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院青协。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学校公益事业的在校青年学生、教工组成的团体,并作为团体会员加入石家庄市青
年联合会以及河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为行动原则。
第四条 本协会面向学院和社会开展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本协会以宪法为基准,遵守法律法规,以校规校纪为前提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第七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使专业知识融于实践,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材。
第九条 为校园建设、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新农村建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包括具有特殊贡献的老科学家、老教育家和老干部;具有
特殊困难的下岗职工、贫困户、孤残户、五保户;见义勇为
家属及军烈属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本院青年学生、教工,认同本章程,均可写申请提出入会,经
审查通过,即可成为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参加志愿者注册的权利; 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协会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
利;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帮助解
决的权利; 参加团组织、志愿者协会提供的培训、学习的权利;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注册志愿者还享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
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发扬“奉
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积极宣传协会的宗旨,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名誉;
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禁止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第十四条 本协会实行
入会自由和退会自愿的原则。会员退会时需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协会章程的行为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本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协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十七条 本协会下设有:办公室、组织外联部、监察部。并在各个系设青年志愿者小组,并 由各系(部)团总支选出
负责人一名。
第十八条 一、主席职责:负责制定青年志愿者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调、督促、了解、检查
各部工作情况。 负责协调与各部门、院、系学生社团的工作与关系。 负责督促、检查各系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 负
责起草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二、副主席职责:
根据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计划,协助主席有计划地组织大型交流、志愿服务活动。 协助主席及时了解会员思想状况,
开展调研,提出建议。 协助主席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会员奖惩工作。 支持和协助下设各系青协组织开展活动,检查并
督促下设各各系青协组织学习和活动情况。 每年按期收取各系青协组织的活动计划、总结等工作。
第二十条 各个部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青年志愿者注册工作。 及时掌握青年志愿者情况,建立青年志愿者信息库。 处理协会内各项日常办公事宜,协调
配合各部、各组的工作开展。 负责协会各种材料、通知的整理、收集、打印、下发等一系列工作。
各项活动中以展牌、广播、简报、海报等形式对各项活动进行宣传以及宣传品的制作等宣传工作,扩大青年志愿者协会
在学院以及在社会上的影响。
(二)组织外联部
坚持现有的志愿活动,创建和拓展新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基地和活动项目,力求作到使所有青年志愿者都能参与到活动中
来。 负责组织全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向协会提交各类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计划。负责协助评选社会实践优秀
个人及星级青年志愿者工作。 负责提供各系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社会实践的活动场所,并指导各系志愿者活动的开展,
并进行与志愿服务方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负责和其他院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社会上各种公益性组织保持联系、交流,开展交流合作活动。
(三)监察部
负责参与配合青年志愿者的所有工作,并提供帮助。 为一切活动提供安全纪律等方面的保障。 负责评选社会实践优秀
个人及星级青年志愿者等工作。 监督所有志愿服务的开展情况,并对参加人员进行登记,以便注册之用。
第五章 志愿者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都有一个会员证,用于证明志愿者身份,注册志愿者 还有一个志愿者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
身份,记录志 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每个人都有一个档案,档案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办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本协会掌握和各个系推荐以及同学们的反映,对会员进行以下考核,视服务深度情况,分别采取光荣
榜公布表彰、评优、加分等形式进行奖励,并评出星级青年志愿者,基本条件:
附则
一、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团委。
二、 本章程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向团委申请,经同意 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对原有的章程进行
保存, 修改后经团委审批后执行。
三、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经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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