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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

第二条 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指导下,在院团委领导、组织下,依照国家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

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受学院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监督。

第三条 院学生会前身为河北安邦专修学院学生会始建于1997年,自2001年起河北安邦专修学院更名为石家庄法商职业

学院,于此,院学生会也正式更名为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四条 院学生会会训:谦虚谨慎,认真细致,积极热情,戒骄戒躁。

第五条 院学生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

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

第六条 热爱集体,维护学院、团委、学生会和班级的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反对极端个

人主义。

第七条 落实学院、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组织广大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和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

为广大学生提供展现个人能力的广阔舞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交际交往能

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配合能力、思维应变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并使之培养、锻炼成为适应社会合格的高等职

业人才。

第八条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

教学秩序、内务秩序、校园秩序,并创造良好、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九条 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的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并协助

学院相关部门对学生进行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履行学生应尽的义务。

第十条 本会成员须遵守纪律,按时作息,维护校园、宿舍、教学的正常秩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争做班、系、院

的排头兵。勤奋学习,热爱所学专业,在全面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同时,培养较强、全面的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加强与周边学校的沟通、联系,通过院学生会宣传我院,并积极参加、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本条例依据国家教委《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手册》及学院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制



第十三条 本章程颁布于2003年1月1日,自2003年3月1日起实行。

分则

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范围:

学习部职责

第十四条 履行上级交给的任务,发挥本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日常教学、教师任课等方面的意

见、建议。

第十五条 与各系系学生会学习部、各班学习委员建立长期、稳定、友好的关系。

第十六条 配合学院的教学工作,组织各类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学生经验交流会。

第十七条 协助院学生会其它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宣传部职责

第十八条 协助学院有关部门,积极宣传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第十九条 弘扬学校正气,宣传报道校园内的好人好事,对校内不良风气进行批评,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

第二十条 负责校园宣传栏、墙报、海报的制作与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协助宿管部门搞好宿舍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协助院学生会其它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生活部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定期与食堂沟通,及时把同学们集中的意见向食堂反映,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合理安排大学生

活。

第二十四条 定期与宿管中心、总务处沟通,反映同学们较集中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在每周固定检查卫生(宿舍、教室卫生)的基础上,不定时、不定点的抽查个别楼层,并将抽查结果定期

或不定期的向有关老师、领导反映。

第二十六条 定期组织一些和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贴进学生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建立贫困生档案,协助外联部为其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第二十八条 协助院学生会其它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纪保部职责

第二十九条 配合学院学生处、保卫处维持校园秩序和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校规、校纪,保持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三十条 负责维持学院组织大型活动的秩序。

第三十一条 检查早晚自习的各班出勤情况,并上报学生处检查结果。

第三十二条 作好对纠察队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校园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增强学生的安全、

消防意识。

第三十三条 协助院学生会其它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体育部职责

第三十四条 协助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各项体育活动,逐步形成全民健身的良好氛

围。

第三十五条 搞好升旗、早操的检查评比,及时向学院学生处上报检查结果。

第三十六条 与各系体育部、各班体育委员建立长期、稳定、友好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 协助院学生会其它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文艺部职责

第三十八条 丰富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组织策划各类文艺活动及各类文艺人才的选拔、培养,组织学校内各种文艺

活动。

第三十九条 协调和管理校内各文艺团体的活动。

第四十条 参与和组织与校外各组织、单位的联谊活动。

第四十一条 配合秘书处及外联部联系和接待外单位的文艺团体。

第四十二条 协助院学生会其它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外联部职责

第四十三条 与各兄弟、周边院校建立长期、稳定、友好的关系,及时沟通交流,并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各种联谊活动。

第四十四条 尽最大努力,为院学生会筹集各项活动资金,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的机会,为更多地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

的岗位。

第四十五条 掌握社会最新动态,及时反馈,成为院学生会接触社会的窗口,为院学生会其它各部联系相关活动。

第四十六条 配合秘书处做好各种公关接待工作。

第四十七条 协助院学生会其它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秘书处职

第四十八条 对内协调院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及时反映各部的工作情况,并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十九条 负责起草、收集、整理、把关、保存有关文件资料,协助院学生会各部做好资料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和

检查。

第五十条 负责各项活动的通知、协调、物品、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负责组织、安排、主持院学生会的各种大型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十二条 负责接待与院学生会有工作联系的外来单位或团体。

第五十三条 负责统计各部收集的相关意见、建议并反映给相关领导。

第五十四条 协助院学生会其它各部开展各项工作。

组织监察部职责

第五十五条 各项活动的人员协调工作,日常活动质量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学生干部和各部工作业绩的登记、考评和奖

惩工作,以及学生会其他人事工作。

第五十六条 设立人员不固定的考评监察委员会,对活动计划、工作业绩、奖惩等情况进行评议,考评监察委员会每次

会议由组织监察部负责组织并主持,考评监察委员会成员从各部随机抽取组成,采用公开述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评议.


学院在校外取得良好成绩,扩大学院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第一二二条 学生会下属学生社团必须有自己的管理章程, 对其管理参照《专业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执行。

附则

第一二三条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团委具有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一二四条 本章程从修订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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