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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及星级学生社团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和促进学生社团的管理,逐步促使学生社团达到“五化”即社团管理规范化,社团活动日常化,活动内容

成果化,管理老师专业化,学生参与广泛化,鼓励和树立一批学生社团的优秀典 型,从而带动我院学生社团的健康、

稳步的发展,特制定优秀学生社团和星级学生社团评选办法。

一. 参评范围、内容及比例

1. 参评范围:凡经团委审批,正式成立半年以上,经学期注册通过,符合参评条件,无不得参 评情况的学生社团均可

参评。

2. 参评内容:优秀学生社团、星级学生社团(一星级—五星级)。


3. 优秀社团评选比例:优秀学生社团为全部可参评社团的20%。


4. 星级学生社团评选范围及要求: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社团均可 参评星级学生社团。只有被评为优秀学生社团才

可参评四星级、五星级学生社团,为被评上优秀学生社团的只可参评一星级—三星级学生社团。

5. 星级学生社团评选比例:一星级、二星级学生社团各为全部可参评 社团的30%,三星级学生社团为全部可参评社团

的20%,四星级、五星级学生社团各为全部可参评社团的10%。

二. 参评条件与考核标准

1. 学生社团日常活动与管理

(1)日常活动按计划、准时、正规;

(2)社团管理比较到位,学期内未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

(3)社团活动参与学生多,内容丰富,学生兴趣浓厚,大型活动未出现组织问题;

(4)学生出勤按要求,请假、旷课人员少,学生能够遵守社团相关规定;

(5)学生社团机构完善,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责任心强,无违纪事件, 考试无挂科现象,内 部制度完善并能够遵照执

行,学生对社团日常活动、管理测评满意度良好,服从团委、社联和指导老师领导。

2. 管理指导老师工作

(1)对社团重要工作监督、管理到位,责任心强。

(2)学生考勤、请假、课时统计认真。

(3)社团活动管理日志填写规范、详细。

(4)对社团事务关心,积极参与、组织每次社团活动。

(5)社团活动中未出现重大问题,学生对管理指导老师社团管理测评满意度良好。

(6)学生活动表现考评真实、标准严格,符合学生实际情况。

3. 专业指导老师工作

(1)社团具体活动计划符合社团特点,学生兴趣高。

(2)专业授课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学生易于接受。

(3)学生专业表现考评真实、标准严格,符合学生实际情况。

(4)能积极为社团专业建设进行规划、指导,联系相关人员、单位进行授课,提高学生专业知识,学生对专业指导老师

指导社团活动测评满意度良好。

(5)社团成果展示准备充分,成果展示学院联合评审组评审合格。

4. 学生学习成效

(1)学生按要求完成参加社团活动的规定课时,有事请假,无旷课现象,管理指导老师活动表现考核合格;

(2)社团活动表现积极,能够掌握社团活动相关内容,专业指导老师专业考核合格;

(3)学生遵守学院、团委、社团相关规章制度,承担相应义务,听从指导老师和社团负责人的领导、管理。

(4)社团成果展示,学生全部参与,并且学生表现联合评审组考核验收合格。

5. 学生社团活动满意度

(1)社团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专业突出,学生满意度测评良好。

(2)社团管理正规、透明,制度健全,财务公开。

(3)学生参与社团建设积极性高,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多,学生满意度 测评良好。

(4)参与社团学生人数多,中途退出或转报其他社团的学生少或没有。

(5)管理指导老师管理到位、严格,专业指导老师授课、指导认真,内容丰富,学生满意度测评良好。

(6)学生对社团其他方面综合测评满意度良好。

6. 社团活动成果展示

(1)社团学生参与成果展示积极,无不参与情况。

(2)社团成果展示质量高、专业性突出、有创新。

(3)社团成果展示充分体现学生学习、进步过程。

(4)指导老师对成果展示准备充分,组织成功,自我评价高。

(5)普通学生参与成果展示积极,综合反映良好。

(6)社团活动成果展示联合评审组验收评价高,验收意见合格以上。

(7)社团成果展示内容曾获得院级以上活动名次、成绩或在院报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获奖。

(8)经过社团活动有成员进入院级或以上级专业组织或团体的。

三 . 不得参评优秀学生社团情况

1.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团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活动处分的,本学年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社团和星级

学生社团。

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按期注册; 学生团体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现象;财务制度混乱,存在乱收费现象

;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不及时上报学生团体活动的资料;

不及时上报学生团体组织机构负责人变更情况,擅自更名不注册;未按要求、计划开展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活动质量

不高的,以及成果展示验收不合格的;不听从社联、指导老师命令,不服从社联、指导老师领导,不配合社联、指导老

师工作,未完成社联、指导老师规定活动的。


2、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被院团委作出注销处罚的,不得参评优秀学生社团和星级学生社团

(1)学生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章程、规定的;

(2)一学期内不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或虽然开展过学生社团活动但活动质量不高的,限期整改,无法达到

要求的,未举行成果展示或连续两次成果展示验收不合格的;

(3)背弃学生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4)学生社团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学生社团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法继续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经该学生社团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可申请注销;

(6)进行赢利性活动,或对会员乱收会费,且屡禁不止的;

(7)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的;

(8)不听从团委命令,不服从团委领导,不配合团委工作,未完成团委 规定活动的;

(9)不按规定向团委交纳社团管理费的。


四、 评比程序及要求

评优工作在每学期末依据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在院团委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要在认真总结学期社团工

作的基础上,以社团为单位,根据评优有关要求组织自评,院社团联合会要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社团指导老师代

表和院社联监察理事会将对评选情况进行审核、组织联评和社团综合排名,并提出优秀学生社团名单和星级社团初评意

见,经征求其他社团、普通社团成员、指导老师意见后形成材料报送院团委审批。院团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评并进

行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

五、奖励

    优秀学生社团由院团委予以命名、表彰和奖励,利用通报表彰、宣传栏、网络等方式进行宣传,并在学生选报时进

行重点推荐,优先安排社团活动场地等。星级学生社团由院团委予以命名,并在学生选报时分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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