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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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办理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一、借阅证的领取及保管

1.本校教职工由各单位统一登记办理办证、领证手续。

2.本校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以系、班级为单位集体填写“读者信息库登记表”,并

由所在系、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单位盖章后,交图书馆办公室集体办理领证手续。

3.办证读者应提交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交还借阅证。

4.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本馆借书处声明挂失,方可办理补证手续。

但在挂失前借出图书仍由原持证人负责。补证时应交纳工本费五元,及免冠近照一张

。原证作废。

5.读者离校时(如:工作调动、转专业、退学、休学、毕业)须到本馆办理还书退证

手续。

二、借阅证的使用

1.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图书馆借阅证是进入本馆及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

证,应随身携带。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2.图书的外借: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从书架上直接选取自已需要的图书,

持证在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

3.书刊文献资料的阅览:在开馆时间内,读者可持证到报刊阅览室内查阅报刊资料。

4.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

, 我馆有权扣留,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经证实确属他人借阅证者,处以5元以

上罚款;冒用他人借阅证者(用拾来或窃取的借阅证借书)处以50元以上罚款。

5.借阅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行失效。读者使用过期借阅证,一经发现,立即收

回,并处50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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