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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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电子阅览室是本校师生利用电子及网络资源的重要场所,读者使用本室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计算机中心上机及本馆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

员的管理。

二、读者凭借阅证阅览电子图书。

三、本室微机严禁设密码。

四、按学院有关规定,本室严禁打游戏、严禁上网聊天;为防泄密,请老师不

要在微机上出试题。

五、读者应在指定机位文明上机操作,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自觉维护上机

秩序。读者下机时应重新启动计算机,闭馆前应按工作人员的指示关闭计算机

,将鼠标、键盘、椅子等归位。

六、爱护并正确使用计算机设备,凡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应按受损设

备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图书馆将收回其借阅证,直至问题解决。因违规操作

造成系统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将停用借阅证1个月,并处以100元罚款。

七、任何人不得使用可能造成系统故障、网络阻塞和瘫痪的软件及措施(如更

改机器名、IP地址、发布视频广播);不得故意传播病毒及使用黑客程序及网

管软件;不得使用任何方法进入他人或公共用机进行非法删除、复制、改动计

算机的系统和文档活动。违反者,将给予停用借阅证2个月和赔偿损失的处分,

同时移交学校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故请读者做到以下几点:1不能带光盘(不

能用光驱);2不能私自用U盘。

八、不得扫描、登陆(试图登陆)、攻击任何图书馆服务器、路由以及网关。

违者将给予收回借阅证和赔偿损失的处分,并移交学校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尊重知识产权,遵守著作权保护法规。读者上机,不得使用各种工具软件

恶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允

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违反此条规定而引起法律上的一切后果

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自负。图书馆将停用其借阅证2个月。

十、所有读者都应互相监督,对违反本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举报,

举报经查证落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十一、室内不准随地吐痰、吸烟、吃零食,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意脱鞋,禁

止乱仍杂物等。

十二、请勿携带书包及其他物品进入电子阅览室。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图书馆

200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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